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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预算与使用计划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5-29 12:21:30编辑:班云霞作者:浏览数:

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预算与使用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资金预算与使用计划管理机制,统筹安排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根据控股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及预算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预算与使用计划管理是根据控股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通过编制和下达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资金计划,运用资金调度手段,对资金总量及结构进行主动调节和量化控制,保证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资金计划的顺利实施,减少不合理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第三条 资金预算与使用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管理,全额调度,分级负责。

第四条 控股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资金预算与使用计划按批准后的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执行,预算内款项在支付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报控股公司资产财务部审核后执行,超过预算总额的支付款项,一律按本办法第十一条预算外事项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控股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可参照本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资金预算与使用计划管理办法和细则,并报控股公司备案。

第二章      资金预算、使用计划管理的内容

第六条 资金预算、使用计划管理的内容包括控股公司内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项目。

第七条 控股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预算、计划汇总、审核、审批程序和权限执行。

第八条 控股公司本部与各分、子公司之间调拨的往来款项,暂不列入资金计划。

第九条 预算外资金原则上一律不予审批。预算外资金支付是指:

一、未列入本年度资金预算,也未列入当月资金使用计划的款项;

二、虽列入本年度资金预算,但未列入当月资金使用计划的款项。

第十条 预算内资金支付。控股公司本部按以下对应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执行,控股公司各分、子公司按本单位资金预算与使用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执行。

预算内资金审批程序和权限表(日常支付类)

 

审批程序

500万元以下(含本数)

500-3000万元(含本数)

3000-5000万元(含本数)

5000万元以上

项目主管部门

资产财务部分管领导

控股公司业务分管领导

×

控股公司总经理

×

×

控股公司办公会

×

×

×

上表各金额栏符号“○”表示审批;“√”表示审核。

第十一条  超预算或预算外事项审批程序和权限。除上市公司、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外,超预算或预算外事项执行以下审批程序和权限:

一、预算执行单位申请。预算执行单位向预算管理办公室提出超预算或预算外资金追加或调整申请,提供有关发生超预算或预算外支付的原因、依据、金额测算等资料。

二、控股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事项提出各单位超预算或预算外事项审核意见。

三、500万元以下的,控股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提出各单位超预算或预算外事项审核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500万元以上的,控股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预算管理办公室提出的各单位超预算或预算外事项审核意见提出复核意见,报董事会审批。

预算外资金追加或调整审批程序和权限表

审批程序

500万元以下(含本数)

500万元以上

项目主管部门

各相关业务部门

预算管理办公室

控股公司总经理

预算管理委员会

控股公司董事会

上表各金额栏符号“○”表示审批;“√”表示审核。

四、预算管理委员会是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管理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控股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由控股公司领导组成。  

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预算管理办公室,预算管理办公室是预算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控股公司资产财务部主任担任主任,成员由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资产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控股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在办理银行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养老保险等被动性银行划款支出时,可先付款后审批。被动性款项亦应列入当月资金计划。

第三章 资金预算、使用计划的编制、审核与下达

第十三条 控股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应根据本单位的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采购计划、投资计划等编制“年度资金预算”(以及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四条 资金预算、使用计划由控股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预编上报,经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单位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上报控股公司资产财务部,并按授权审批程序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五条 资金预算、使用计划编制程序:

一、资金预算、使用计划的编制

(一)年度资金预算:控股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职能部门以及业务部门(含项目公司,下同)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编制要求报送本部门的年度资金预算,财务部门负责对年度资金预算进行收集、审核、平衡、汇编。

(二)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控股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根据年度资金预算、上期资金使用计划实际执行情况以及本期资金需求状况编制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按自然月计算,财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计划的收集、审核、平衡、汇编。

二、资金预算、使用计划报送日期:

(一)年度资金预算:按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要求时间预编上报;

(二)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各分、子公司及各职能部门每月26日前将下月资金使用计划报送控股公司资产财务部;

(三)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于次月5日前将本月的资金使用情况及分析报控股公司资产财务部。

第十六条 资金预算、使用计划审核程序

一、资金预算、使用计划审核部门:控股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对控股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的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控股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上报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

二、资金预算、使用计划审核内容:控股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重点对编制的合理性,是否与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相符、依据是否充分等进行审核,对于不能提供编制依据、或提供的编制依据不能满足审核要求的,财务部门有权要求相关业务部门补充提供,仍不能提供或不能满足审核要求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款项,财务部门有权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对所涉及的资金计划进行调整。

三、资金预算、使用计划平衡:资金预算、使用计划需确保资金收支平衡,汇编结果如不能保证资金平衡,资产财务部有权根据资金情况对资金预算、使用计划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意见反馈至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同时,根据调整后各下属单位的“年度资金预算”(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编制控股公司“年度资金预算”(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纳入控股公司全面预算管理。

第十七条 审批通过的“年度资金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但预算执行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对“年度资金预算”进行调整。“年度资金预算”的调整需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资金预算指标的调整,由预算执行单位提出书面的资金预算调整申请报告,逐级向上级预算管理部门上报审核,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上报董事会审批。各单位资金预算调整申请报告中须详细说明预算调整理由、调整建议方案、调整前后预算指标的比较、调整后对本单位预算总目标的影响等内容。

二、各级预算管理机构对预算执行单位提交的资金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10日内提出资金预算调整方案,预算管理办公室集中编制公司“年度资金预算调整方案”,提交控股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  资金预算、使用计划的执行、监控与考核

第十九条  控股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每月须编制 “资金预算及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上报控股公司资产财务部,资产财务部将各单位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后针对资金预算与使用计划编制“资金预算使用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偏离资金使用计划的幅度、原因和整改落实措施。各分、子公司编制的“资金预算及使用执行情况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金预算执行总体平衡情况;

二、重大资金项目支付情况;

三、投、融资工作进展情况;

四、次月资金计划收支总体情况;

五、次月重大资金项目支付计划说明;

六、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七、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条  控股公司资产财务部根据每月的“资金预算使用分析报告”综合分析各下属单位年度资金预算使用情况,并将年度资金预算使用情况考核结果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纳入对各单位年终绩效的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以上级规定不相符时,执行上级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资产财务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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